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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服装企业良性发展

杭州市服装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2-04-17 点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各服装企业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及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根据我市服装企业的需求,12月5日,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杭州市服装协会联合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宣贯讲座,杭州市40多家服装企业参加了本次培训会。培训会特别邀请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张飞雁副处长为学员进行专题解读。


 
  
  

  在培训前的动员讲话中,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陈国光指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纳入了依法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同时,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希望学员能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准确地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使劳资双方间真正实现和谐、互惠发展。


 

  杭州市服装协会会长赵之毅指出,从今年开始,杭州市将重点发展十大特色行业,女装也是杭州市重点“培养”的特色潜力行业之一。他希望各服装企业能够更好的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推动杭州女装走上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提高杭州“丝绸之府”、“女装之都”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次培训会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对劳动合同新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学习。专家结合生动的案例,就《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发生的诸多变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引起了学员们的共鸣。参加培训人员表示,培训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听了专家的讲解,受益匪浅,对今后工作中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背景: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新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劳动合同法》是继1994年《劳动法》之后最重要的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相比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许多重要的调整,对于已经习惯和适应了《劳动法》的企业来说,管理上诸多调整在所难免。


                                                                                                中国女装网 Flora杭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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