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国内外知名服装设计师在杭创业,推进杭州“弘扬丝绸之府、打造女装之都”战略实施,根据《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杭政〔2006〕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杭服装设计师工作室申请2009年财政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工作室必须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和纳税一年及以上。
2、工作室设立人员必须是在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大赛或国家有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服装设计大赛上获奖的服装设计师。
3、工作室主要从事服装方面的设计、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必须单独设帐核算。
4、工作室从业人员须5人及以上,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的服装设计师工作室,本财政资助只能享受一次;设立工作室超过一家的,不再予以累加资助。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需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2、工作室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工作室设立人员有关荣誉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和场地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
《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上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一式2份,于6月30日前报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纺织服装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振纲(市经委),联系电话:85068397;刘叶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7819076。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