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弘扬“丝绸之府”打造“女装之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5〕50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杭州丝绸与女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化升级,推动杭州丝绸与女装产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依照《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决定进行2009年“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五大品牌专柜”和“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五大品牌专卖店”评选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范围
杭州市[包括所属县(市)区] 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丝绸或女装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评选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杭州市[包括所属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该企业合法拥有并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在杭州注册、且注册两年及以上;
3、企业所设专柜或专卖店在国外的,不受地域限制;在国内的,必须是在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
4、上述专柜或专卖店不包括设在经营批发的市场或商场;专柜进驻商场时间或专卖店开业时间必须是2008年6月30日前,且至申报时仍在营业中。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否决条件
企业产品在近两年内经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产品不合格的。
三、评选奖励程序
1、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2、由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评组,根据产品知名度和专柜或专卖店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综合评分办法;
3、考评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综合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分别推荐出“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五大品牌专柜”和“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五大品牌专卖店”,由考评组组长签署意见;
4、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盖章后上报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
5、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授予“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五大品牌专柜”和“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五大品牌专卖店”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捌万元;根据《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四、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五大品牌专柜和五大品牌专卖店申请表》、《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五大品牌专柜和五大品牌专卖店明细表》(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
www.hzjingwei.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和杭州市“十大”女装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专柜或专卖店的营业面积、专柜进驻商场时间或专卖店开业时间、专柜进驻商场合同或专卖店购(租)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柜或专卖店的现场照片(可用光盘)。
如企业同时具有专柜和专卖店,可分别申请填报。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6月30日前报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纺织服装处)。
五、评选纪律
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如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做到公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如有违者,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高振纲(市经委),联系电话:85068397;刘叶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7819076。